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5.4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的確認條款,將實驗室采用的試驗方法分成以下四類:
1.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發布的方法;非標科研儀器定制
2.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3.設備制造商制定的方法;
4.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從廣義的理解來看,除了國際、區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所規定方法以外的檢測方法都屬于非標準方法,除了第一類的方法屬于標準方法,其他三類都屬于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在采用非標準方法前要做好以下幾點。
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的概念
在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確認(Validition):是通過檢查并提供客觀證據,非標科研儀器定制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滿足。
證實(Confirm):指能夠正確地應用這些標準方法,能提供見證材料。由上述的概念可知,確認是專門針對方法來說的,確認的對象還包括對抽樣、處置和運輸程序的確認;而證實,是針對實驗室的能力來說的,是從人員資格能力、設備滿足要求的程度、耗材(樣品)控制、檢測方法、環境條件等方面證實實驗室具有相應的能力按相應的標準方法開展檢測活動。圖1來表示確認和證實的關系:
檢測機構作為提供服務的組織,選用的檢測方法應滿足客戶的需求且適用于所檢測的項目,當客戶未指定檢測方法時,實驗室應依次從下列方法中選用合適的方法:
①已公布的國際、區域、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或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
②著名技術組織、有關科學文獻(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③檢測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④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非標科研儀器定制當實驗室認為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如客戶堅持使用不適合或已過期的方法,實驗室應在委托協議書上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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